三证王珪“世居眉”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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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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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王珪、王焘里籍详考与辩析(三)——兼与万方、陶敏、高文柱、张登本四位医史专家商榷
杨志春
方志专家有论在先,法规条例明载于后:不信志载,修志何用?历史上总结志书的作用有三:资治,教化,存史。方志内容丰富,纵贯古今,横陈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资源等等的较详记载,故能“补史之阙,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对今世有“资政”功用,对后人保存了大量撰写国史必不可少的珍贵依据。以《新、旧唐书》为例,对王珪、王焘里籍记载不明确,显见过简乃至矛盾,以致今日在史学界,存在认识上分岐,几乎导致全国出现分岐,竟因一两篇异议的文章,就能轻而易举的改变某些专家学者原有的观点,造成由认识一致而混乱、倒退。问题的徵结在于,有些学者只信国史,不信方志,使史之“无”和记之“错”,得不到“补”和“纠”,自我限制地理域界,不自觉封闭了研究者的视野,一味沿着固步自封的路子走,把认识限制在“唯史斥志”的程度。对王焘里籍只从其先祖世系录找,不惜笔墨刨根追底,看似重视,其实与事无益,单方面由个人作出‘暂定’结论,难免也有牵强附会之嫌,难怪对“世居眉”,认为是仅此孤证,因而作出似难尽信(至于今见之《眉县志》《眉县文物志》等不能为据的判断?)请问古今近在咫尺的志书纂修者清楚呢?还是远离太白山几千里的研究者明白呢?过去“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的脱离实际的观念,早已被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所取代。笔者就是遵照后者,在20年内先后带着问题,四次从东西南北方向登上3767。2米的太白山顶峰。至于问题的实质讨论到这样的深度——已由个别学者,提供所谓依据?并且不惜身份,自作主张,宣布王焘里籍为万年而与眉无涉的‘暂定’,恕才疏学浅,人微言轻的笔者难服和不敬。有关王焘里籍的质疑,只信国史不信方志,把史志对立起来,是不可取的。那只有等待眉县、万年和河间三地出土文物作证。
“世居眉”决非孤证,它除了下题“志补史有据合法”作证外,还有佐证可考:即《中国人名大辞典》(中华民国十年六月)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由晚清著名文人臧劢稣、方宾观等23位资深学者编的一部大典。该典时限“上起太古,断于清末,依据经史,参考志乘及私家撰著各书,遍征金石文字,凡群经重要人名,上古圣贤,历代帝王诸候,及正史有传之人,无论贤奸,悉数甄录……皆在今中国领域之内,亦并加采,其他经史所不载,或以著述书画名家,或以工商医卜及各种艺术闻世咸资刊载。”收录之人,数逾四万。“编纂历时六载,从事者多至二十余人。”该大辞典之规模与《辞源》《辞海》接近,不应视为一般辞书也,其中收录历史上王氏名人1669人,仅太原王氏一脉的名人就有王神念、王僧辨、王顗弟兄、王珪、王焘等十余人。且对各人里籍的记载是:王僧辨,梁祁人;其子王僧辨,梁,神念子,王顗、王颁、王頍、王颇皆僧辨子,顗亡于北齐乐陵郡守,颁在周师破梁后入关,頍参与隋汉王谅事兵败后自杀,颇亦参与谋反被诛。至于“王珪,唐眉人,僧辨孙。”当北齐亡后,王珪先侨眉后入长安,王颇、王頍参与谋反被诛,王珪遂亡命南山十余年……。请阅者注意,王颇、王頍等里籍皆随其祖神念,为祁人,惟“王珪,唐眉人,僧辨孙。”九字值得辨析,若坚持此文一贯笔法,则应写“王珪,僧辨孙。”六字,何以写明“唐眉人,”请万年说者深思,难道不可以看做是“世居眉”的佐证之一。
又据明、清二代多种版本《眉县志》《凤翔府志》和《陕西省志》皆载“王焘为眉人”而且省通志还载“王珪母李氏为眉县人”就是说王珪舅父家在眉县。山西《祁县志》载:王焘高祖“王顗北齐乐陵太守,侨眉。”这就是对《新唐书》“王珪,世居眉。”的印证。从王顗“侨眉”到王珪“世居眉”的记述,出自《祁县志》和《新唐书》绝非偶然的巧合,加上王顗和李氏的婚姻结合,怎能以简单的“与眉无涉”而暂定?实际上是有意否定。否定的是两地史界、志界千百年来的考证,否定的是古今史志两界研究者的心得。前面提到《陕西通志》的记载虽是旧时省一级志书,更重要的是全文被收入清乾隆时期编纂的《钦定四库全书•史部》。笔者认为该书经著名学者校订,错误较少,仅就保存史料角度看不仅是有功的,可见志补史,志亦成史矣!
笔者相信,一个真正辨证唯物论者,一定会既信国史,又信方志,相辅相成,各得益彰,不偏一方,不轻易否定一方,视志若史,以科学态度,多方而不是单方,急功近利,加以“暂定”。那必然会在认识上误入歧途。
2006年五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志包括省志,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