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首届“陕西省民间名中医、名草药医”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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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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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发[2009]22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全省民间医药的发展,陕西省中医药科技开发研究会民间医药分会决定开展“陕西民间名中医、名草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民间医药事业,从事中医药或草医药工作30年以上,年龄55周岁以上,具有执业医师或相当资格。
2、具有较为丰富的中医药临床经验或草医药知识,在所在地区医疗工作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医德医风好。
3、在国内专业杂志或专业学术会议发表或交流与个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个人专著,个人专利及相关科研成果及奖励。
4、能辨认或采集中草药百种以上。
5、有医药研究成果,或典型病例证明个人应用中草药治疗疑难杂病3种以上,或民间非药物防治疾病的方法1—2项以上。
6、本会会员。
二、评选办法
1、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按时申报。
2、2名以上陕西省中医药科技开发研究会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
3、填报“陕西省民间名中医、名草医申报表”(从陕西省中医药科技开发研究会网站下载)。经初审合格后,通知本人申报参加评选。
4、申报者及被推荐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执业医师证、或其它从医证、获奖证复印件。论文、著作、病例原件。
5、本次活动由民间医药分会承办,陕西省中医药科技开发研究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评,所评选出的“陕西民间名中医、名草医”,将由陕西省中医药科技开发研究会颁发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接受申报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至7月1日,有关申报资料请寄交西安市西华门4号“陕西省中医药科技开发研究会”王怡主任收。
邮编:710003 联系电话:029--87251489
陕西省中医药科技开发研究会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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