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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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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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妥善解决《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从业人员医师资格问题,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陕西省中医管理局、陕西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问题。
通知规定,凡1989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政策颁发的有效行医资格证件),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从业人员(不含中西医结合人员),均可于3月20日前到所在地县级(市、区)卫生局提交申请材料,参加申报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按照国家规定认定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据陕西卫生网)
通知规定,凡1989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政策颁发的有效行医资格证件),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从业人员(不含中西医结合人员),均可于3月20日前到所在地县级(市、区)卫生局提交申请材料,参加申报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按照国家规定认定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据陕西卫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