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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科技开发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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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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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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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4年;

    (以下4-9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5年);

    ④大学本科以上毕业;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学普通班毕业;

    ⑦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⑧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⑨中专毕业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本条仅适用于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和山区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

    (三)外语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 《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 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发〔2006393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副主医师前到农村支医的,优先推荐参加评审,完成1年支医任务后医疗机构方可聘任。申报人员可持经支医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盖章的《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申报参加2010年度卫生高级资格评审。

    (六)科研能力条件:

    陕西省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科研能力条件一览表

    单位类别: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正高级资格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主编或副主编(其中本人执笔6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副高级资格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单位类别: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2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专业文章2篇,限前3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注: 1、表中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特定解释见附件2

     2、表中“完成科研项目﹡﹡﹡”指: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或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两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七)继续教育条件(参考条件):

按照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为医务工作者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今后逐步将继续教育条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

陕西省各级各类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参考条件:

西安市市区内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年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各年度学分不能累计,下同)

西安市市区外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年2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4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年1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2

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年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职改办字〔2010126